天津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天津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简介
天津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保障对象
天津市最低生活费保障对象包括:
城乡居民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扶养能力的(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
已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退休金、退职费、离休费、生活费,以及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的。
虽然有生活来源,但因个人原因导致生活来源临时中断或减少,生活陷入困境的。
其他符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的困难群众。
二、保障标准
天津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根据城乡不同、家庭人口不同等因素进行差别化保障。具体标准如下:
城镇家庭(户)
特困人员:
440元/月/人
一般困难人员:
330元/月/人
农村家庭(户)
特困人员:
320元/月/人
一般困难人员:
240元/月/人
生活困难残疾人
视不同残疾等级,享受高于一般困难人员标准的保障。
三、保障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费保障需符合保障对象条件,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
困难群众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
街道(乡镇)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走访调查。
审批:
街道(乡镇)办事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区民政局。
发放:
经审批通过的困难群众领取最低生活费保障金。
四、保障发放
最低生活费保障金按月发放,采取现金发放、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保障金原则上由区民政局负责发放。
五、其他保障措施
除了最低生活费保障外,天津市还采取其他保障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包括:
医疗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或低价医疗服务。
住房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廉租房、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教育资助:
对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资助。
就业援助:
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服务。
**简介**天津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保障对象**天津市最低生活费保障对象包括:* 城乡居民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扶养能力的(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 * 已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退休金、退职费、离休费、生活费,以及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的。 * 虽然有生活来源,但因个人原因导致生活来源临时中断或减少,生活陷入困境的。 * 其他符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的困难群众。**二、保障标准**天津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根据城乡不同、家庭人口不同等因素进行差别化保障。具体标准如下:**城镇家庭(户)*** **特困人员:**440元/月/人 * **一般困难人员:**330元/月/人**农村家庭(户)*** **特困人员:**320元/月/人 * **一般困难人员:**240元/月/人**生活困难残疾人**视不同残疾等级,享受高于一般困难人员标准的保障。**三、保障程序**申请最低生活费保障需符合保障对象条件,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困难群众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审核:**街道(乡镇)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走访调查。 * **审批:**街道(乡镇)办事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区民政局。 * **发放:**经审批通过的困难群众领取最低生活费保障金。**四、保障发放**最低生活费保障金按月发放,采取现金发放、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保障金原则上由区民政局负责发放。**五、其他保障措施**除了最低生活费保障外,天津市还采取其他保障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包括:* **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或低价医疗服务。 * **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廉租房、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 **教育资助:**对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资助。 * **就业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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