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东北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

## 东北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简介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表彰优秀学生,规范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二、 奖学金设置

东北大学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

1.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学校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奖学金具体分为:

(1) 特等奖学金:

奖励比例为学院(部)参评学生总数的1%,名额不设上限。

(2) 一等奖学金:

奖励比例为学院(部)参评学生总数的5%。

(3) 二等奖学金:

奖励比例为学院(部)参评学生总数的10%。

(4) 三等奖学金:

奖励比例为学院(部)参评学生总数的15%。

4. 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例如:

(1) 学业优秀奖: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2) 科研创新奖:

奖励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

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4) 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文体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 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公正:

评定过程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2. 德才兼备:

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3. 公开透明:

评定细则、评审结果等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四、 评定条件

1.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学习成绩:

(1) 各类奖学金对学习成绩均有明确要求,具体要求见各奖学金评审细则。

(2) 学习成绩排名以学生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排名。

3. 综合素质: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

(2) 在学生干部工作中表现出色,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 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

五、 评定程序

1. 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

2. 学院(部)初评:

各学院(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提出推荐名单。

3. 学校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部)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批。

4. 结果公示:

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发放奖学金: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时间将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六、 其他说明

本细则由东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 附则

具体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各学院(部)根据本细则制定,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八、 联系方式

东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XXXXXXXXXX办公地址:XXXXXXXXXX

九、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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