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生活费标准(被执行人的生活费标准是按照法院所在地的标准吗)

简介

被执行人的生活费标准是指法院或其他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需要而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一、适用范围

生活费标准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因案致贫或因执行措施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执行案件涉及扶养费等特殊情况

二、确定标准

生活费标准的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

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比例原则:

考虑被执行人的家庭人口、健康状况、职业技能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实际需要原则:

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开支状况,合理确定生活费标准

三、具体标准

各地的生活费标准有所不同,一般由当地人民法院、司法厅等部门制定。例如:

北京市:被执行人本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460元,每增加一位共同生活扶养人增加480元

上海市:被执行人本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440元,每增加一位共同生活扶养人增加420元

浙江省:被执行人本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0元,每增加一位共同生活扶养人增加380元

四、执行程序

当被执行人提出生活费申请时,执行机构一般会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调查取证:

核实被执行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支出等情况

审查申请:

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确定标准:

根据相关原则和规定确定生活费标准

发放执行:

按期将生活费发放给被执行人

五、救济途径

如果被执行人对生活费标准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提出救济申请,例如:

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诉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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