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2020北京市医保收费目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简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医保),是由北京市政府主办,为北京市户籍居民和在京就业的外来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支付范围
一级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挂号费、诊查费、化验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住院费、床位费、伙食费)
急诊留观费用(24小时以内)
急救转院费用
二级支付范围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肿瘤、放射治疗、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维持治疗费用
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等精神疾病维持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靶向治疗费用
三级支付范围
大额手术、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治疗费用
器官移植费用
康复治疗费用
不支付范围
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自费药品、自费项目、自费材料
美容、整容手术费用
保健、养生费用
透支消费的医疗费用
支付标准
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和参保人员参保类型而定。
一级支付标准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5%,医保报销比例为95%。
急诊留观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0%,医保报销比例为90%。
急救转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5%,医保报销比例为95%。
二级支付标准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0%,医保报销比例为90%。
慢性病维持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20%,医保报销比例为80%。
精神疾病维持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30%,医保报销比例为70%。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靶向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0%,医保报销比例为90%。
三级支付标准
大额手术、重大疾病和慢性病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5%,医保报销比例为85%。
器官移植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20%,医保报销比例为80%。
康复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30%,医保报销比例为70%。
其他规定
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部分费用可通过大额医疗补助报销。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先自付全部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报销。
医保报销费用不得高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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